重磅!
据成都发改委消息
今天(10月15日)起
成都正式实施合法产权住房人员落户政策
有效期3年
具体内容如下
↓↓↓
成都市购房落户政策
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保障已在本市购买合法产权住房人员共享城市建设成果,10月15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印发《关于实施合法产权住房人员落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效期3年。
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
适用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交付使用)或二手住房的人员,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请本人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符合投靠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户口随迁。
办理要求
本通知规定的住房是指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
申请材料
产权人应本人到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 入户申请表
- 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房屋信息查询记录
-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备案合同
- 申请随迁的,提供关系佐证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收养证亲子鉴定书等证件
- 法院裁定书、判决书等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证明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等
- 房屋产权为直系亲属共有的,一并提交确认户主的声明
办理地点
线下办理: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
线上办理:“成都公安微户政”公众号可申请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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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1、未成年人单独购房申请入户时至少有一位监护人同时迁移
2、非直系亲属共有同一套产权住房的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直系亲属范围:本人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
3、除抵押登记外,其他被限制登记的住房不能申请办理购房入户
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通知与我市现行户籍政策并行实施,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注意事项
一是取消购房落户房屋面积、购房时间限制
《通知》取消了原购房入户政策对住房面积、购买时间的限制(原政策要求2014年6月1日前在成都购买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二是取消了原购房政策中对社保参保年限限制
《通知》取消了合法产权人员需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落户条件的限制,做到“购房即落户”。
三是加强与现行户籍政策衔接
《成都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规﹝2024﹞3号)仍然继续执行,《通知》将与其中“投靠、收养人员条件”中“1.与成都市户籍人员结婚满3年的;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需投靠成都市户籍成年子女的”等保持一致。
政策来源:成都市发改委、成都公安微户政
政策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QouG6cGXAAeGPhdFeTWC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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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成都本地宝编辑整理发布
素材来源:成都发改委、成都公安微户政、成都本地宝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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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芃芜(张茂芳)
插图: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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