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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的政策有松动了?

京商创业2024年02月21日政策法规61

记者丨殷建 实习生丨胡艳艳

全文共2834字,阅读大约需要6分钟

校外培训的政策有松动了?

2月8日,教育部公布《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一经发布,立即引来业内高度关注。还有自媒体和行业公号摘出了不少关键句,诸如“正视合理的培训需求”,“满足多样化的文化教育需求”,“鼓励在少年宫、科技馆等场所开展校外培训活动”……并据此认为校外培训可能会松动甚至放开,“行业的春天到了”。

也许是注意到了满天飞的各类非官方解读。2月18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发文提醒勿误读《征求意见稿》,同时还强调,《征求意见稿》旨在推动依法管理校外培训,既非“收紧”也非“放开”

那么,这次《征求意见稿》到底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内容?对于教培行业而言,又意味着怎样的后续发展方向呢?

首先,在官方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起草背景说明中,有几句话值得注意:

新的治理形势下,需要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法治化,推动依法治理,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系统总结现有政策和基层实践并转化为法规制度,着力推进校外培训治理规范化、法治化。

明确平衡机构、家长、学生、学校等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并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立法价值,进一步完善了校外培训管理制度。

很显然,《征求意见稿》与“双减”要求其实是一脉相承,并且在往立法的方向发展,这也是本次意见稿最大亮点之一。因此,从性质而言,谈不上是一个全新的政策,而是在于对教培相关管理要求的明确和完善,以及相关规定在效力上的提升。

其次,从内容上看,其实不少具体细则都是业内很熟悉的一些规定,比如——

校外培训要遵循公益性原则

《条例》明确提出,校外培训要遵循公益性原则,要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开展校外培训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校外培训办学许可,具备法人条件。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

在职教师、教研人员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活动

《条例》明确提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和教研人员,应当取得教师资格。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教学和教研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专业资质。幼儿园、中小学在职教师、教研人员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活动。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等级考试和竞赛

《条例》明确指出,校外培训应当安排在培训所在地中小学教学时间之外的时间,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培训时长、时段等作出具体规定。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或参与组织面向中小学生及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等级考试、竞赛,不得公布培训对象的学业成绩和排名。幼儿园、中小学校不得将参加校外培训或者培训结果作为招生的依据。

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的学科类校外培训应当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条例》提出,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的学科类校外培训,应当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收费管理办法。其他校外培训的收费价格,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校外培训机构融资及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培训业务活动、改善培训条件和保障员工待遇。校外培训机构采用预收费方式收取费用的,应当将预收费用纳入监管。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

以上内容,相信不少家长和业内从业者都不陌生。因此,如前所述,有一些内容实则是对此前规定的重申和强调。

成都“双减”办在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走访

相对新一点的内容也有,比如鼓励、支持少年宫、科技馆、博物馆等开展校外培训

《条例》明确提出,鼓励、支持少年宫、科技馆、博物馆等各类校外场馆(所)开展校外培训,丰富课程设置、扩大招生数量,满足合理校外培训需求。

我们也注意到,在部分自媒体的解读中,这句“鼓励、支持少年宫、科技馆、博物馆等开展校外培训”也是被提及率最高的一句话,尤其“鼓励”二字,让部分从业者认为,这或许是政策松动的迹象。

但是,我们在咨询了部分校外场馆(所)的相关课程后注意到,其开设的校外培训课程,也许和业内以及家长们理解的校外“补课”有所不同,比如,有相关负责人就向我们表示,就目前而言,在这类场馆中开设的校外培训大多是兴趣素养类课程,绝非家长们理解的可以提分补差的“补课”。

再比如,我们查询了成都市青少年宫在2月18日发布了2024年春季班招生简章(合集),其中的培训及活动项目包括舞蹈音乐、艺术团、传统美学、数理逻辑等多个项目,也都不是传统意义上理解的“补课”。

另外,还有几个点也值得大家的关注,例如,删除了有关“高中阶段参照执行”的相关表述,此次所说的校外培训涉及的是中小学生、3-6岁的学龄前儿童;学科类、非学科类的许可审批、教师聘用、教材管理、培训时间等进行了明确,新增了引导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培训时间则新增了省级部门,可对培训时长时段作出具体规定等内容。

另外,教研人员首次被纳入“禁止名单”。

正是这些有所变动的提法,引来业内猜测纷纷,甚至喊出了“教培春天回来了”。但是,2月18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发文称,为避免对《征求意见稿》内容误读,与教育部相关司局进行了专题沟通,要点如下:《条例》旨在推动依法管理校外培训,既非“收紧”也非“放开”。对于学科类机构仍执行中央“双减”精神,不审批新的机构,督促现有机构依法经营,防止泛滥并制造教育焦虑。对于非学科类机构,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培训质量,推动合理定价,使之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也就是说,对于大家最关注的学科类校外培训,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补课”,官方态度其实是一如既往,非常明确的。

学界的观点也与之类似。

对外经贸大学教育与开放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曲一帆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其实是立法本身。“立法上整体在内容上与中央‘双减’文件是一脉相承的。把前期‘双减’改革过程中一些有益的经验、成熟的做法上升为法律法规,对于校外培训行业这样一个固根本、稳预期、立长远的保障作用。”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征求意见稿》对过去的政策做了梳理,将其转化为效率更高的条例。这样一来,条例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使用,避免了文件的反复推出。

因此,综合《征求意见稿》的背景、性质、内容而言,以及多方的声音来看,以为“补文化课”相关政策会松绑的想法,基本可以放弃幻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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