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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京商创业2023年08月26日政策法规74

(上接B37版)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4、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3-065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对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无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上述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有关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解释要求,公司及中国境内分子公司将确认因租赁业务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核查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一)《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3-066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恒美康(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美康”)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实际汇率为准,下同)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前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但存续担保余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最高担保额度。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和协议签署等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其它部门的批准。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恒美康(国际)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5月6日

(3)公司注册号码:2233688

(4)注册地址:香港新界荃湾横龙街78-84号正好工业大厦15楼A座33室

(5)法定代表人:胡冬根

(6)注册资本:100万元港币

(7)经营范围:一般贸易及提供电子商务服务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9)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恒美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经查询,恒美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进行信用评级。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担保额度预计,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过往协议尚在有效期内的除外);担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对于授权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及有效期内为恒美康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无需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恒美康提供担保,系根据恒美康的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控制权,公司对恒美康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恒美康经营状况良好,预计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基于前述情况,本次担保恒美康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和协议签署等事宜,实际担保发生时,由公司授权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条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控制权,我们对恒美康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综合评估,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公司财务风险可控,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3,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0.60%。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或者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3-067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要求,且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本激励计划规定不得参与本次股权激励或不再符合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条件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109名激励对象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109名激励对象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10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631,500份,行权价格为13.14元/份(调整后)。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3-059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上午10:00在广州市天河区高德置地冬广场32楼会议室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玉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和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徐晴、罗志青作为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审议。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因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3.39元/份调整为13.14元/份。

根据《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因3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73.00万份予以注销;因首次授予部分5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其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公司对其已授予但第一个行权期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05万份予以注销。上述合计共注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74.05万份。

上述调整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45人调整为114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715.00万份调整为640.95万份。

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宜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上调整及注销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徐晴、罗志青作为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审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0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631,500份股票期权办理相关行权安排,行权价格为13.14元/份(调整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恒美康(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美康”)提供担保,系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恒美康的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控制权,公司对恒美康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恒美康经营状况良好,预计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基于前述情况,本次担保恒美康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和协议签署等事宜,实际担保发生时,由公司授权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条款。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3-060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13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下午14:00在广州市天河区高德置地冬广场32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庞小龙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6月12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3.39元/份调整为13.14元/份。

根据《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因3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73.00万份予以注销;因首次授予部分5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其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公司对其已授予但第一个行权期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05万份予以注销。上述合计共注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74.05万份。上述调整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45人调整为114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715.00万份调整为640.95万份。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对拟注销期权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109名激励对象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10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631,500份,行权价格为13.14元/份(调整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为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恒美康(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美康”)财务风险可控,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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