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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专题:隐名股东、显名股东与股权代持(实务篇)

京商创业2023年08月07日政策法规82

引言: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中,争议通常发生在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之间或股权转让过程中,表现形式包括名义出资人未经实际出资人允许转让股权;实际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在股权转让后,公司未依法变更股东登记等。

公司法专题:隐名股东、显名股东与股权代持(实务篇)

在《隐名股东、显名股东与股权代持(理论篇)》中,我们阐述了隐名股东、显名股东与股权代持的概念和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股权代持这种持股方式产生的原因。

在司法实践中,隐名股东的情况都比较复杂,因各种原因引发的股权纠纷也屡见不鲜,下面我们就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案 例 分 析

案例一:以隐名股东身份主张股东权益受损

案情简介

原告甲与被告乙系朋友关系,2016年初甲、乙聚会之时,乙邀请甲成为A公司隐名股东,并表示如果甲能在2个月内交给乙30万元,乙承诺在2016年底固定回报给甲10万元分红,2018年底连本带利归还给甲50万元。甲于2016年2月到3月间分3次进行银行转账,每次10万,共计30万元交给乙。自2017年下半年起甲多次向A公司经营者乙提出盈余分配,乙以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为由拒绝。因此原告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乙赔偿原告利益损失30万元。

审理意见

原告甲认为:自己虽然未记载入公司名册,但已履行出资义务,成为A公司的隐名股东;被告乙拒不进行盈余分配的行为系恶意损害原告投资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乙辩称:甲、乙及案外人丙共同经营A公司,乙收到甲转账的30万元均用于A公司经营,现该公司因亏损已停止经营,请求驳回原告甲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意见:原告甲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为A公司的股东及被告乙为该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即使按照原告诉称其为A公司隐名股东,亦未经该公司确认,故原告甲以损害股东利益为由向被告乙主张赔偿股东利益损失的诉请缺乏依据。

判决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原告甲以损害股东利益提起诉讼,但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具有A公司股东资格并遭受利益损害,故对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甲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隐名股东的股权转让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甲与被告乙系朋友关系。2012年3月,乙以甲的名义出资24万元与他人设立A公司,占公司40%的股份。A公司成立后,乙多次以甲的名义参加该公司股东会,并在股东会决议上签上甲的名字。2012年5月31日,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在工商登记中甲持有的A公司40%股份转给自然人丙。当日,乙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签上甲的名字。随后A公司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工商登记机关经核准将该40%股份变更为丙持有。

2012年9月,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乙与丙于2012年5月31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同时责令A公司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恢复登记甲的股东资格及40%股份。

审理意见

原告甲主张其为A公司股东并享有股权,没有法律依据。被告乙作为实际股东,转让决议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又依法办理了相关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此行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工商登记中与股东有关的事项并不等于内部股东资格的确认。工商登记中股东身份的内容具有公示的效力,其效力的对象是针对公示内部股东以外的不特定的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有权认为工商登记的股东是准确、合法、有效的。

乙在设立A公司时以甲的名义出资,并未违反法律和相关法规,也不妨碍对公司的管理。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甲的诉讼请求。

结 语

隐名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理所应当成为该股权的所有人,必要时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其股东地位。同时,隐名股东要增强证据意识,注意保存搜集代持股的证据。一方面要签订代持股协议并及时公证,另一方面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比如代持股协议、出资证明、验资证明、股东会决议、公司登记资料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

然而,隐名股东在处理股权问题时,也要注意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在与显名股东签订代持股协议时,应尽量征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并将相关协议内容和股东会决议等文件进行公证,以确保法律效力。此外,在签订协议时,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涉及股权转让、表决权等重要事项。

此外,隐名股东还应积极参加公司的股东会议,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为自己的权益提供保障。在公司的重大决策过程中,如股东会决议、利润分配等事项,要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以免在发生纠纷时处于被动地位。

在日常经营中,隐名股东应与显名股东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共同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在关键时刻,隐名股东可以向公司其他股东说明自己的权益诉求,争取更多的支持。当然,在发生纠纷时,隐名股东也可以选择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隐名股东在处理股权问题时,需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加强与公司其他股东的沟通,以及关注公司的重大决策,这样才能在发生纠纷时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隐名股东也应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为公司的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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