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补100万元!前海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来前海就业创业吧!@港澳青年
为支持港澳青年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促进港澳青年更好融入粤港澳大湾区
7月20日
前海管理局制定的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
(以下简称《十二条措施》)
正式出炉
《十二条措施》精准有力
全方位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
《十二条措施》由申请对象、奖补措施、奖补申领程序、其他共四部分组成,为港澳青年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就业、创业提供便利,提供更多元的发展机会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力争全方位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
此次《十二条措施》呈现出施策更加精准、增强港澳联动、政策衔接有序、体现前海温度等特色亮点。《十二条措施》将各项支持举措提炼为12条简洁有力、更易理解的措施,不仅在支持的对象方面更加聚焦,精准施策,支持有意向到内地发展的港澳永久性居民;同时奖补也更加集中,针对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初期的基础性问题、关键性困难重点扶持,为港澳青年“雪中送炭”。
此外,《十二条措施》深度对接香港特区政府《青年发展蓝图》,有效协同港澳特区政府推出的港澳青年实习计划、青年就业计划、创新创业资助计划等项目,应港澳所需、尽前海所能,助力港澳青年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促进两地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
《十二条措施》部分奖补措施与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深圳市已出台的人才生活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上市奖励等政策内容有机结合,同时充分考虑前海扩区因素,与南山区、宝安区政策形成错位支持,有利于汇集各方力量,共同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
在此基础上,《十二条措施》还切实从港澳青年需求出发,降低初来前海发展的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发展门槛,提供一系列暖心服务,持续为港澳青年在前海生活居住等提供保障,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注入“强心剂”。
最高奖补100万元
奖补措施涉及支持港澳青年实习就业
创业发展、居住生活三方面
《十二条措施》申请对象包括港澳青年、港澳青年创办企业、创业载体运营企业,以及为港澳青年提供实习就业岗位的前海企事业单位。港澳青年,是指45周岁以下、具有中国国籍的港澳永久性居民或者赴香港、澳门定居且已经注销内地户籍的内地居民。
在奖补措施上,《十二条措施》涉及三大方面:支持港澳青年实习就业、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发展、支持港澳青年居住生活。
在支持港澳青年实习就业方面
包括就业补贴、创造就业岗位补贴、实习单位补贴等3条措施,支持和鼓励各阶段的港澳青年来前海实习、就业,引导港澳青年通过前海了解内地。
其中
- 对2021年7月1日后在前海合作区就业的符合本措施规定的港澳青年,按照其每月应纳税工资薪金的 20% 给予补贴,每月补贴金额不超过 5000元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 3年 ;
- 对2021年7月1日后录用符合本措施规定的港澳青年用人单位给予补贴,每录用 1名 港澳青年补贴 1万元 ,累计不超过 20万元 ;
- 针对接受港澳青年实习 一个月以上 的实习单位也将按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的相应标准给予 补贴 。
在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发展方面
包括创业奖励及补贴、租金补贴、贷款贴息及上市资助、青创大赛奖励、创业载体运营奖励、企业所得税优惠等6条措施,鼓励带动更多港澳青年来前海创业,聚焦提高港澳青年在前海创新创业的成功率,在创业的各个阶段提供全周期支持。
其中
- 对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法定机构、政府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专上学院、颁发学历获特区政府资助或者承认的专上机构资助,或者获得澳门特区政府和深圳市政府部门资助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在2022年7月1日后成立港澳青创企业的,按实际获得的资助金额一次性给予创业奖励,创业奖励不超过 100万元 。
- 另外,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要求的港澳青创企业,按照规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支持港澳青年居住生活方面
包括居住补贴、生活补贴、提供暖心服务等3条措施,加强对港澳青年的生活保障,为港澳青年在前海安居乐业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其中
- 针对港澳青年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深圳无自有住房,且未正在深圳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按照 1000元/月 给予租房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 3年 ;
- 生活补贴方面将按照 1500元/月 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 3年 。
最高奖补200万元!“梦工场优惠方案” 叠加助力港澳青年前海创业就业
为支持港澳青年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促进港澳青年更好融入粤港澳大湾区,7月20日,前海服务集团发布了《促进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园区港澳企业发展优惠方案及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梦工场优惠方案》),协同《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二条措施》),叠加助力港澳青年在梦工场创业就业。
《梦工场优惠方案》重点突出
助力梦工场打造港澳青年
内地创业发展“第一站”
《梦工场优惠方案》由前海服务集团制定并实施,与《十二条措施》互补联动,进一步丰富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的“政策包”。此次《梦工场优惠方案》由总则、入驻企业租金补贴、孵化服务平台机构运营补贴、申请与审核、监督管理、附则等六部分组成,重点支撑梦工场园区优质港澳青创企业和孵化服务平台机构高质量发展。
入驻企业
租金补贴方面
根据园区实际情况,采取分层次给予租金补贴策略,既照顾 一般性企业的基本需求,同时突出对 重点优质港澳青创企业的加速发展支撑。
- 如一般性企业入驻梦工场中区每年最高可获得 30万元 租金补贴,入驻梦工场北区每年最高可获得 100万元 租金补贴;
- 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资质的优质重点港澳青创企业,入驻梦工场中区每年最高可获得 50万元 租金补贴,入驻梦工场北区每年最高可获得 200万元 租金补贴。
孵化服务平台机构
运营补贴方面
采取根据机构运营成效给予奖励支持的策略,通过对孵化服务平台机构在 港人港企聚集能力、投融资服务能力、园区活力构建能力、服务品质等多角度全方位考核,不断提升园区孵化服务平台机构运营服务能力,更好服务和支撑港澳青年在前海的发展。
- 考核达标的,结合其运营面积、运营品质,每年最高可获得 200万元 运营考核奖励。
- 同时对于孵化服务平台机构在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重点优质港澳青创企业方面做出贡献的,每成功引进 1家 落户梦工场园区的,还将给予 10万元 奖励。
详情请点击:
关于《十二条措施》原文如下: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深前海规〔2023〕7号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已经前海合作区党工委会议、前海管理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3年7月20日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广东省、深圳市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部署安排,助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深入实施《青年发展蓝图》,为港澳青年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就业、创业提供便利,提供更多元的发展机会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持续增强港澳同胞对祖国的向心力,促进港澳青年更好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制定本措施。
一、申请对象
(一)本措施所称港澳青年,是指45周岁以下、具有中国国籍的港澳居民。申请本措施规定奖补的港澳青年,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或者赴香港、澳门定居且已经注销内地户籍的内地居民;
2.具有副学士或者高级文凭以上学历(参与港澳青年实习计划、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的港澳青年、在港澳青创企业中持股的港澳青年除外);
3.与前海合作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该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申请时社保关系在前海合作区(参与港澳青年实习计划、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的港澳青年除外)。
(二)本措施所称港澳青创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时在前海合作区成立或者迁入5年内;
2.港澳青年合计持有不低于25%登记股权或者股份,股东为境外企业的,港澳青年在境外企业中持有的登记股权或者股份经折算后不低于该企业登记股权或者股份的25%;
3.持有股权或者股份的港澳青年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时间不少于6个月,申请时社保关系在前海合作区。
(三)申请奖补的用人单位、实习单位、港澳青创企业、创业载体运营企业应当在前海合作区登记且实质性经营,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青创大赛奖励申请主体除外)。
二、奖补措施
(一)支持港澳青年实习就业
1.就业补贴。对2021年7月1日后在前海合作区就业的符合本措施规定的港澳青年,按照其每月应纳税工资薪金的20%给予补贴,每月补贴金额不超过5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2.创造就业岗位补贴。深入实施“前海港澳青年招聘计划”,组织前海用人单位常态化为港澳青年发布校园招聘、社会招聘岗位信息。对2021年7月1日后录用符合本措施规定的港澳青年用人单位给予补贴,每录用1名港澳青年补贴1万元,累计不超过20万元。其他单位因录用该港澳青年已经申领该项补贴的,用人单位不得再次申请。
3.实习单位补贴。对上一年度参与广东省、深圳市、港澳特区政府指导或者主办的港澳青年实习计划,接受港澳青年实习一个月以上的实习单位,对实习单位按照本科生2250元/月、硕士生3750元/月、博士生6750元/月的标准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实习补贴。
(二)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发展
4.创业奖励及补贴。对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法定机构、政府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专上学院、颁发学历获特区政府资助或者承认的专上机构资助,或者获得澳门特区政府和深圳市政府部门资助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在2022年7月1日后成立港澳青创企业的,按实际获得的资助金额一次性给予创业奖励,创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创业项目符合我市人社部门留学人员创业补贴发放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申领相关补贴。
5.租金补贴。港澳青创企业在经人社、工信、科技、文体部门认定或者备案且在前海合作区运营的创业载体(以下简称创业载体)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或者经营场地的,按照上一年度实际产生场地租金的50%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场地租金补贴(每月每平方米补贴不超过6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6.贷款贴息及上市资助。鼓励港澳青创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我市人社部门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有关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支持港澳青创企业到境外上市,符合工信部门项目扶持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7.青创大赛奖励。在前海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总决赛获得金奖、银奖、铜奖、优胜奖的团队,分别按照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给予奖励;在大赛分赛区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团队,分别按照10万元、8万元、5万元给予奖励。奖励分比赛结束、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企业两个阶段平均拨付。
8.创业载体运营奖励。支持创业载体在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等集聚运营,每年向积极服务港澳青年就业创业且运营符合下列条件的创业载体的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提供运营奖励:
(1)面积为500平方米以上;
(2)具备满足运营需求的软硬件设备设施;
(3)在孵港澳青创企业占比不低于在孵企业总数50%。
达到每100平方米一名港澳青年的创业载体,按照每名港澳青年0.5万元给予运营企业奖励;达到每50平方米一名港澳青年的创业载体,按照每名港澳青年1万元给予运营企业奖励;达到每25平方米一名港澳青年的创业载体,按照每名港澳青年1.5万元给予运营企业奖励。同一创业载体的运营企业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奖励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运营企业已申请创造就业岗位补贴的,对于同一港澳青年不得申请本条规定的奖励。
9.企业所得税优惠。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要求的港澳青创企业,按照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支持港澳青年居住生活
10.居住补贴。对2022年7月1日后就业创业的符合本措施规定的港澳青年,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深圳无自有住房,且未正在深圳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按照1000元/月给予租房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11.生活补贴。对2022年7月1日后就业创业的符合本措施规定或者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实施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的港澳青年,按照1500元/月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港澳青年符合我市人社部门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发放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申领相关补贴。
12.提供暖心服务。依托“前海港澳e站通”、前海国际人才港、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等平台,提供面试辅导、人才住房协助申请、政策申报辅导、投融资对接、市场对接等就业创业服务,支持在前海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尽快适应内地生活、学习、工作。深港联动持续完善政策体系,便利政策申报落地,为愿意到内地发展的香港青年创造更宽阔的舞台、提供追梦的能力和机会。
三、奖补申领程序
根据有关规定由人社、工信部门发放的奖补,按照相应程序申请发放;其他奖补申请发放采取年度集中申报、统一发放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发布通知。前海管理局在官网发布申请通知,明确受理时间、申请指引等具体内容。
(二)申请与受理。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申请通知要求向前海管理局提出申请并且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受理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正的,予以受理。
(三)审核公示。前海管理局对受理申请进行审核,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在前海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回申请并予以说明。
(四)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在公示期间内向前海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前海管理局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对异议内容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告知异议申请人。
(五)奖补发放。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前海管理局根据审核结果拨付奖补资金。
(六)按照本措施规定申请奖补,应当作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的承诺;接受奖补的单位或者个人存在与作出承诺不符的情形的,前海管理局依法依规追回奖补。
四、其他
(一)本措施所有奖补均为事后发放,与我市其他奖补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发放,涉及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在前海合作区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参照本措施执行。
(二)按照《<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前海规〔2019〕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一条规定接受资助的在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园区的港澳青年创办企业和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资助期未满3年的,继续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予以资助。
(三)本措施自2023年7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前海管理局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发展的补贴、奖励申请办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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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梦(微信号ID:SZeverything)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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